父母之喪,居倚廬,寢苫枕塊,不說绖帶;齊衰之喪,居堊室,芐翦不納;大功之喪,寢有席,小功緦麻,床可也。此哀之發(fā)于居處者也。
有三年之練冠,則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屨不易。有父母之喪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。附于殤,稱陽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異居,始聞兄弟之喪,唯以哭對(duì)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帶绖。未服麻而奔喪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與主人皆成之;親者,終其麻帶绖之日數(shù)。主妾之喪,則自绖至于練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殯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撫仆妾。女君死,則妾為女君之黨服。攝女君,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。
為人子者,居不主奧,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,立不中門。食饗不為概,祭祀不為尸。聽于無聲,視于無形。不登高,不臨深。不茍?chǎng)ぃ黄埿Α?/p>
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,聞子皋將為成宰,遂為衰。成人曰:“蠶則績而蟹有匡,范則冠而蟬有緌,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?!?/p>
管寧、華歆共園中鋤菜,見地有片金,管揮鋤與瓦石不異,華捉而擲去之。又嘗同席讀書,有乘軒冕過門者,寧讀如故,歆廢書出看。寧割席分坐曰:“子非吾友也?!?/p>
臨祭不惰。祭服敝則焚之,祭器敝則埋之,龜策敝則埋之,牲死則埋之。凡祭于公者,必自徹其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