庾子嵩讀莊子,開卷壹尺許便放去,曰:“了不異人意?!?/p>
射之為言者繹也,或曰舍也。繹者,各繹己之志也。故心平體正,持弓矢審固;持弓矢審固,則射中矣。故曰:為人父者,以為父鵠;為人子者,以為子鵠;為人君者,以為君鵠;為人臣者,以為臣鵠。故射者各射己之鵠。故天子之大射謂之射侯;射侯者,射為諸侯也。射中則得為諸侯;射不中則不得為諸侯。
父母之喪,將祭,而昆弟死;既殯而祭。如同宮,則雖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執(zhí)事者亦散等。雖虞附亦然。自諸侯達(dá)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嚌之;眾賓兄弟,則皆啐之。大祥:主人啐之,眾賓兄弟皆飲之,可也。凡侍祭喪者,告賓祭薦而不食。
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康僧淵在豫章,去郭數(shù)十裏,立精舍。旁連嶺,帶長(zhǎng)川,芳林列於軒庭,清流激於堂宇。乃閑居研講,希心理味,庾公諸人多往看之。觀其運(yùn)用吐納,風(fēng)流轉(zhuǎn)佳。加已處之怡然,亦有以自得,聲名乃興。後不堪,遂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