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平子目太尉:“阿兄形似道,而神鋒太俊?!碧敬鹪唬骸罢\(chéng)不如卿落落穆穆。”
執(zhí)天子之器則上衡,國(guó)君則平衡,大夫則綏之,士則提之。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宗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為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母、妻、長(zhǎng)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而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余以麻終月數(shù)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終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繩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绖?wù)壤K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送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(guó)之臣,則其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所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服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(yǎng)有疾者不喪服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(yǎng)者入主人之喪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(yǎng)尊者必易服,養(yǎng)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之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(guó)至,則主人不免而為主。
公之喪,諸達(dá)官之長(zhǎng),杖。
世柳之母死,相者由左。世柳死,其徒由右相。由右相,世柳之徒為之也。
車胤父作南平郡功曹,太守王胡之避司馬無忌之難,置郡於酆陰。是時(shí)胤十余歲,胡之每出,嘗於籬中見而異焉。謂胤父曰:“此兒當(dāng)致高名?!贬徇[集,恒命之。胤長(zhǎng),又為桓宣武所知。清通於多士之世,官至選曹尚書。